區(qū)伯的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包含了大量的公民隱私,這樣本來應該保密的文件,卻堂而皇之地在網上大量流傳。相關部門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。
監(jiān)督公車私用的“廣州區(qū)伯”,于3月26日在長沙被當地警方以嫖娼名義抓獲并處行政拘留5天,執(zhí)行期限從3月28日起至4月2日,當地警方有關人士證實了這一信息。與此同時,此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網上熱傳,其名字身份證號等詳細身份信息就此曝光。
據有關媒體報道稱,被處罰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。但這里值得我們注意的是,即便他嫖娼屬實,為何行政處罰決定書會在第一時間在網上流傳?到底是何人將其上傳?以及此人究竟從何處拿到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的?
根據《治安處罰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決定是有法可依的。但是,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和其他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,并沒有規(guī)定要將處罰的信息向社會公開。這不同于刑事審判,法律規(guī)定除不宜公開的一律公開進行,并且審判結果也必須公開。畢竟,嫖娼只是一種“無被害人”的輕微違法行為。
《公安機關執(zhí)法公開規(guī)定》規(guī)定:“公安機關不得向權利人以外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開涉及商業(yè)秘密、個人隱私的執(zhí)法信息?!碧幜P書中包含了被處罰人的姓名、身份證號、地址、籍貫、文化程度,及其和失足婦女在進行性交易的地點、交易對象、交易價錢等具體情節(jié),還不僅僅是公布區(qū)伯因何事受何種處罰那么簡單。這在某種程度上講,這些信息是被處罰人的隱私,公安機關有保密的義務,但為何流傳出執(zhí)法文件?如果該文件不是公安流出的,網友又是如何獲得的?
雖然那位首先將區(qū)伯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發(fā)上網的不知名網友已經刪掉了原文,但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在一波又一波的傳播中遍及全網。這位網友到底是什么身份我們不得而知。但是公布的這份處罰決定書包含了大量的公民隱私,而且明顯處于公安機關的保密范圍,無論如何,這樣本來應該保密的文件,卻堂而皇之地在網上大量流傳。相關部門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。
無論從擺脫“報復性執(zhí)法”嫌疑,還是從人性化執(zhí)法角度,被處罰人的隱私都不宜被公開?!皡^(qū)伯嫖娼”的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,到底是從何種渠道流傳出來?這其中有沒有執(zhí)法漏洞,都值得相關部門好好調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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