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,近日,浙江省人民政府發(fā)布《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《通知》”),決定調整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,新標準從2017年12月1日起執(zhí)行,同比增長超過8%。
根據《通知》規(guī)定,浙江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(人民幣,下同)、1800元、1660元、1500元四檔,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.4元、16.5元、15元、13.6元四檔。
《通知》要求,浙江省各市根據所轄縣(市、區(qū))經濟社會發(fā)展水平,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,并報浙江省人力社保廳備案。
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的規(guī)定,該省將合理把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節(jié)奏和力度,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,調整幅度基本與勞動生產率相協調。從1994年至今,浙江省已16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。
制定最低工資標準,是目前調節(jié)企業(yè)分配的主要手段之一。據了解,截至10月底,國內共有17個地區(qū)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,平均調增幅度10.4%。國內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的2300元,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的22元。目前,已有19個地區(qū)發(fā)布了工資指導線,基準線在8%左右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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