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認為兒子不履行贍養(yǎng)義務,現(xiàn)年70多歲的劉老先生將兒子小劉訴至法院,要求兒子履行對其應盡的義務,每年至少見面兩次,每月支付贍養(yǎng)費100元。日前,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劉老先生訴稱,小劉是其與愛人的婚生子,自小劉出生至其大學畢業(yè)參加工作,雙方一直生活在一起,其作為父親盡到了撫養(yǎng)義務。2009年9月,劉老先生與愛人協(xié)議離婚并凈身出戶。小劉隨母親一起生活,自此雙方失去聯(lián)系。
小劉認為劉老先生對父母離婚負主要責任,故對其不滿,避而不見。為此,他多次想找到小劉進行溝通,但是一直未能得到兒子的理解和回應。因為想見到兒子,劉老先生無奈訴至法院。劉老先生稱,此次訴訟主要是想見到兒子,在古稀之年與自己的兒子建立和諧的關系。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(記者黃曉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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