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出的房子賣家“說反悔就反悔”:購房者被要求補差價
央廣網(wǎng)廣州4月12日消息(記者徐菁高敏)據(jù)中國之聲《新聞縱橫》報道,廣州市民馮先生有著投資房地產的豐富經驗,三年前他以233萬元的價格購入一套房產,交易順利完成并成功過戶。原本指望穩(wěn)賺一把的馮先生,卻沒想到這套房子竟然變成了大麻煩。
這套房子位于廣州市越秀區(qū),面積130平方米。原房主是已經90多歲的兩位老人,當時兩位老人在兩個女兒的陪同下,在南方公證處進行委托公證,委托了某人全權處理這套房產。
交易完成,成功過戶之后,原房主卻后悔了。當時適逢國家樓市新政出臺,房價飆升,原房主的兒子馬先生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提出《存量房買賣合同》無效以及返還房屋的仲裁請求,不過被駁回。
然而讓馮先生沒想到的是,2014年3月,廣州市仲裁委員會又受理了馬先生的仲裁申請,馬先生以當年房屋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顯失公平為由,申請馮先生支付房屋差價款。今年2月25號,廣州市仲裁委仲裁庭經審理后裁定,因馬先生的父母在簽訂合同時處于劣勢,缺乏經驗,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對等,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,房屋總價格應認定為評估價277萬4683元,馮先生應向申請人補償差價款44萬4683元。
對這一仲裁結果表示異議的馮先生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。今天(12號),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。已經成交過戶的房產買賣說反悔就反悔,這是不是違背了市場公平的交易原則和法治精神呢?
昨晚記者試圖聯(lián)系雙方當事人,買房人馮先生透過中間人向記者表示,由于案件即將開庭審理,不方便接受采訪。
這一事件昨天在網(wǎng)絡上也引發(fā)熱議?!吨腥A人民共和國仲裁法》第九條規(guī)定: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。裁決作出后,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,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
有觀點認為,前后兩次仲裁與仲裁適用“一事不再理”原則相矛盾。對此,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房屋買賣部主任律師梁志強認為,前后兩次仲裁的并非同一個糾紛,不違反“一事不再理”,因為它是針對兩次特定的事件,第一次是針對雙方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,經過裁判,認為這個合同是有效的。而第二次仲裁是說,是否顯失公平。老人這一方,他們第一次賣房,而且也不了解市場行情。經過評估,評估價格明顯高于成交價格。所以我們認為,顯失公平這個定性是沒有問題的。兩次仲裁裁決和過程,也并沒有違反“一事不再理”。
北京蘭臺律師事務所律師包華分析,前后兩個仲裁的關系值得斟酌。單就仲裁結果本身是要尊重的,因為法律規(guī)定仲裁是一裁終局的,具有法律效力。這個已經有兩次仲裁裁決,第一次被駁回,駁回的理由還是因為合同是有效的。在這個情況之下,第二次又以“顯失公平”來進行價格調整,至少說明在這個合同中關于價格條款的部分是待定的,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行修正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,價格條款幾乎是所有條款中最重要的,如果這個條款無效,進行修訂或進行變更,其實整個合同就變化了,整個合同的效力就無從談起。
近期,個別城市房價飆漲,甚至一天一個樣,在這樣的現(xiàn)實背景下,該如何去認定“房屋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顯失公平”。梁志強律師說,首先我們看到,仲裁委把價格是否顯失公平委托給第三方進行評估。評估的價值,既考慮了政策之后的價格上漲因素,也考慮到了房屋的位置、樓層、年代,甚至包括學區(qū)等因素。另外,評估價一般低于市場價,是一個保守價值,并不只取決于一個政策的變化,即使說,政策沒有變化,那么它的價值也是顯失公平的。
而包華律師坦言,仲裁的結果可以放在更大的背景之下去探討。商品房買賣的雙方,是否一定要以第三方機構評估的價格作為交易價格?雙方是否可以自由協(xié)商交易價格?隨著時間節(jié)點不同,評估價格也會發(fā)生一些較大的變化。在這種情況下,根據(jù)《合同法》的規(guī)定,雙方當事人通過協(xié)商方式進行價格確認,既不違反法律的規(guī)定,同時也符合雙方自由協(xié)商的原則。這畢竟不是一個國有資產的交易,如果是國有資產交易,由法律規(guī)定一定要進行相應的評估,進行招拍掛。
購房者或者賣房人在簽署房屋交易合同之后又反悔的新聞并不少見。2015年,深圳的購房者陸小姐在拿到房產證之后,遭遇原業(yè)主反悔,向陸小姐索要50萬。
2012年,王女士將北京豐臺區(qū)一套房屋以150萬元的價格賣給丈夫的哥哥后,又心生反悔,稱自己因常年生活在美國不了解國內行情而低價售賣,為此起訴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。一審敗訴后,王女士繼續(xù)上訴。
那么房屋買賣雙方如何規(guī)避潛在風險,避免遭受意外損失?梁志強律師建議,首先是要找一些比較知名或者正規(guī)的中介,雖然收費高一點,但是提供的服務相對比較完善。第二,要對雙方的責任進行明確的劃分,對于違約行為要有高額違約金的約定,甚至可以按日(計算),包括對方延遲過戶,延遲交房,都可以約定高額的違約金,以促使對方達成交易。如果說,對方房子不賣了,或者漲價想違約怎么辦,這個違約金可以高到他違約沒有利益可以獲得。還有,房屋買賣雖然是常見的交易,但是風險很大,建議還是由專業(yè)人士陪同簽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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