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3日訊今年6月10日晚10點,小玲(化名)遇到一件事,晚上回家時被人從后面抱住,手機被搶。劫匪沈某將小玲摔倒在地后逃離。小玲手腳多處被擦傷。之后,她嘗試撥打自己的手機,發(fā)現(xiàn)手機未關機,便與劫匪聯(lián)系,要求歸還手機,卻收到對方“無理”要求,和他開房后,才會歸還手機。
6月13日,小玲假裝同意與劫匪開房想將他約出來,當晚沈某果真出現(xiàn),最后被守候的民警當場抓獲。
日前,廈門湖里法院開庭審理此案。法院認為,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,可估價值人民幣715元,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。
此外,沈某搶劫婦女財物,并造成小玲輕微傷,可酌情從重處罰,一審判處沈某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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