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某漢和趙某瑞都年近六旬,他們通過征婚廣告認識,征婚廣告是女方趙某瑞在媒體刊登的。雙方認識不久后登記結婚,可是讓張某漢沒有想到的是,雙方結婚登記后,他才知道女方婚前隱瞞了很多事實:在結婚之前,女方聲稱自己沒有退休也沒有住房,結婚以后,張某漢發(fā)現,妻子趙某瑞在2008年已退休,每個月還有1200元的退休金,并且在老家還有一棟房子出租給他人。不僅如此,女方在婚后竟然繼續(xù)刊登征婚廣告……
男方先后3次提出離婚訴訟
據了解,婚后,在男方房產是否過戶到女方的問題上,雙方分歧很大。由于房屋等問題雙方沒有達成一致,兩人多次出現糾紛、打鬧。讓張某漢無法接受的是,他和趙某瑞婚后不久,女方竟然繼續(xù)在媒體公開刊登征婚廣告。2011年底,結婚剛一個月,女方就公開刊登征婚廣告,并多次在電話里與應征人員談條件,和應征者約會見面。2012年初,張某漢發(fā)現,趙某瑞再次公開在媒體上刊登征婚廣告,廣告刊登后又與多個征婚者聯(lián)系。
張某漢稱,自己曾因妻子的荒唐行為氣得犯了心臟病,而她卻視若無睹,不愿意帶自己去醫(yī)院。女方婚后多次對他大打出手,甚至將他趕出家門。因此,他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。張某漢稱,他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時,女方對他又打又罵,他還是在小區(qū)物業(yè)的幫助下報警。此后不久,他又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,開庭后,女方用跳樓威脅,他只好撤訴。
去年11月,張某漢第三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,請求法院判決準予原告和被告離婚;并向法院提出,由于雙方沒有產生任何經濟問題,婚前是誰的財產,離婚后仍應歸誰所有。
婚后女方多次要求房屋過戶
經??诃偵絽^(qū)法院審理查明,2011年4月,張某漢通過趙某瑞刊登在媒體上的征婚廣告與女方認識,雙方于2011年7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(xù)。婚后未生育子女。在2012年3月至5月,女方的征婚信息仍然登載在媒體上。在共同生活中,由于在是否將女方的名字放到男方的房產證上,以及家庭收入的支配等事情上有爭執(zhí),雙方的感情出現裂痕。2012年2月,原告第一次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,法院判決不準予原告與被告離婚。2012年9月3日,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,隨后原告張某漢申請撤訴。2012年11月,原告以其在撤訴后被女方毆打受傷為由,第三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案件審理中,被告趙某瑞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,法院依法缺席審理。
張某漢在庭審中表示,婚后女方提出把他的房子過戶到她名下,但他并未同意。張某漢還表示,婚后女方要求掌握家庭經濟,一切由她說了算,結婚一年來,自己的大部分退休金被她拿走。2011年11月份,女方又要求在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,他仍然沒有同意。因房屋過戶的要求屢屢得不到滿足,女方曾經在一個月內多次以跳樓和絕食威脅。
法院:雙方感情破裂準許離婚
對此,??谑协偵絽^(qū)法院認為,本案中,原、被告婚前相互了解時間較短,感情基礎薄弱,婚后亦未能真正建立起穩(wěn)固的夫妻感情,在共同生活中時常發(fā)生沖突。被告趙某瑞在結婚后,仍然登載征婚信息,可體現出其對婚姻的不忠誠。被告趙某瑞毆打原告張某漢的行為,也已經傷害到兩人的感情。男方在一年之中三次提起離婚訴訟,雖法院曾判決不準離婚,男方也曾撤訴,但至今兩人的關系并未得到改善,夫妻關系名存實亡。故原、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,沒有和好的可能,原告起訴與被告離婚,理由充分,應予支持。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,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,可依法缺席判決。日前,法院就此作出缺席判決:準予原告張某漢與被告趙某瑞離婚。案件受理費150元,由被告趙某瑞負擔。
律師點評
婚后刊登征婚廣告屬不忠行為
海南智恒律師事務所王飛雄律師指出,相互忠實是夫妻雙方共有的權利和義務。本案當中,男女雙方已經通過婚姻登記成為合法夫妻后,女方卻在婚后繼續(xù)刊登征婚廣告并且與應征對象見面,這已經是對婚姻不忠誠的表現,這樣的不忠行為很有可能破壞夫妻感情,造成夫妻雙方破裂。此外,女方已經結婚仍然刊登征婚廣告,這樣的行為帶有欺詐性,若因此給他人造成損失則需要承擔民事責任,如果借機騙取他人財物則構成詐騙,觸犯刑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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