航班延誤,航空公司又給不出滿意的解決方案,怎么辦?一些旅客想到用拒絕登機的方式維權(quán)——因為旅客不登機,飛機就飛不了,航空公司會損失很大。
近日,東航、廈航都遇到有旅客以不登機為砝碼進行索賠,兩個當事機長態(tài)度強硬,把旅客留在機場,獨自駕機飛走了。
民航管理部門昨日回應(yīng),只要航空公司盡到提醒旅客登機的義務(wù),此類“甩客”并不違規(guī)。業(yè)內(nèi)專家則呼吁旅客理性維權(quán),并建議各航空公司統(tǒng)一延誤賠償標準,讓旅客投訴有門,有法可依。
事件回放
嫌賠償少,91名旅客拒絕登機被“甩”下
8月14日晚,由重慶飛往北京的MU8086航班(實際由東航旗下的中聯(lián)航執(zhí)運)因前續(xù)航班到達晚點,延誤了4個小時,北京南苑機場方面表示將對115名旅客每人提供100元交通補償。但旅客對此并不滿意,因為按這情況,他們到達北京肯定是凌晨兩點以后了,100元根本不夠打車。于是,很多旅客便就賠償問題和地勤人員交涉,希望東航負責人能到現(xiàn)場解決。
8月15日零點左右,機場廣播通知MU8086航班開始登機,半小時后,有24名旅客選擇登機,剩下的91人則繼續(xù)和地勤人員交涉。這時,有地勤人員說:“MU8086航班的機長要求馬上起飛,沒有登機的乘客不管了。 ”透過玻璃門,未登機的乘客看到登機口與飛機之間的渡橋被收了起來,飛機上還卸下了一些行李。
凌晨1點半左右,飛機載著24名旅客飛走了。滯留重慶的91名旅客則被安排到賓館住宿。第二天,由于他們改簽了其他航班,100元交通補貼也被取消了。
索要補償,53名旅客遭廈航“裁員”
無獨有偶,8月11日,廈門航空在武漢天河機場也遇到了類似問題。當時由武漢飛往泉州的MF8448航班因泉州機場流量控制,被迫延誤了3小時29分。候機的78名旅客集體表態(tài):“必須每人補償五六百塊錢,否則不登機! ”
廈航表示,機場流量控制是不可抗力原因,按規(guī)定應(yīng)不予賠償,并表示如果旅客繼續(xù)索要補償,航班將直接裁人。聽聞此言,25名旅客登機,還剩53人不改初衷。
次日凌晨2點38分,廈航裁下53人,關(guān)閉飛機艙門,飛走了。剩下的53名旅客傻眼了,有人還喊出1000元的補償,堅持不離開候機樓。
經(jīng)多次溝通,凌晨6點,廈航免費安排旅客住店休息,他們才離開。下午1點,折騰了一整夜的53名旅客,改乘武漢——泉州MF8560航班,但沒一個人拿到補償金。
各方回應(yīng)
網(wǎng)友有人支持機長,有人提出質(zhì)疑
東航、廈航機長強硬“甩客”,微博上有人叫好有人質(zhì)疑。網(wǎng)友“TNT-FOX”表示:“不認為機長有錯,不飛,難道讓登機的 24人等著 91個人嗎? ”。網(wǎng)友“影子吹雪”也說:“支持機長,飛機在那耗著,還會影響到下一班乘客,如果我是機長我也選擇起飛! ”
網(wǎng)友“靜電型鰩魚”則表示:“表面上看是機長迫于無奈大局為重,但其實還是航空公司沒有誠意解決問題,100元的賠償金的確不頂用啊。 ”網(wǎng)友“燕子Elina”認為:“拒上飛機的乘客往往是對航空公司的態(tài)度感到不滿。如果航班晚點給乘客造成不便還態(tài)度惡劣,叫乘客還怎么理解呢? ”
民航管理部門表示當事機長不違規(guī)
昨日,民航華東局有關(guān)人士就東航、廈航“甩客”事件回應(yīng)稱,飛機延誤要看情況,如果是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晚點,應(yīng)給予旅客相應(yīng)補償,如果是天氣、流控等不可抗力,則可以選擇不賠償。
“目前,我們的民航條例并沒有明文規(guī)定機長一定要等到全部的旅客登機后才能起飛,兩名當事機長的做法并不違規(guī)。 ”該人士表示,航空公司只要盡到提醒旅客登機的義務(wù),及時處理好不登機旅客的行李問題,并為他們安排好食宿和后續(xù)航班,選擇先行起飛也無可厚非。
中國民航飛行學院航空運輸管理學院副教授許凌潔也認為:作為機長,只要依《民用航空法》及相關(guān)法律規(guī)范履行其機長職能,確保飛行安全,確保機上秩序即可。其無義務(wù),也無能力去說服旅客乘機。
業(yè)內(nèi)專家建議各航企統(tǒng)一賠償標準
一些民航人士承認,旅客拒絕登機的事件頻發(fā),說到底還是與航企、旅客之間信息不對稱,旅客事后維權(quán)成本過高有關(guān)。
“有些航班晚點后,航空公司善后處理的隨意性很大,一會兒說今晚會飛,一會兒又說明天再飛,很容易給旅客心態(tài)造成不良影響。旅客如果事發(fā)后再向航空公司服務(wù)部門或民航局消費者事務(wù)中心投訴,又常常會因取證困難,得不到滿意的答復(fù)。所以,對他們來說,最簡單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現(xiàn)場投訴,但由此也產(chǎn)生了一些旅客過激維權(quán),觸犯民航條例甚至法律法規(guī)的事件。 ”
還有專家提出,建議由民航局牽頭,制定出統(tǒng)一的延誤賠償標準,讓旅客今后能有明確的維權(quán)依據(j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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