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??/a>網12月27日消息? 昨天,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在京舉行。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昨天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二次審議。草案增加規(guī)定,將嚴重犯罪案件中的鑒定人納入保護,并加強對強制措施的限制。會議還將審議職業(yè)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,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、軍人保險法等多項法律草案及議案。
【解讀】采取強制措施因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,及時通知家屬也是對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保障的重要一環(huán),所以立法務求謹慎。
草案一審稿修改后增加規(guī)定:一是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,應當立即通知被監(jiān)視居住人、被拘留人的家屬。二是,規(guī)定在逮捕后,除無法通知的以外,應當一律通知家屬。
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、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、被害人陳述,應當予以排除。
有的委員還建議在“刑訊逼供”后增加“體罰、虐待”的規(guī)定,認為實踐中有些偵查人員避開刑訊逼供而采用體罰、虐待的方式,也是非常不人道的。
值得注意的是,非法收集證人證言、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的規(guī)定,仍舊被二審稿保留下來。
【草案】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動犯罪、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、毒品犯罪等案件,證人、鑒定人、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,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,法院、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采取保護措施。
因此,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將鑒定人納入保護范圍。同時,建議增加規(guī)定: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依法采取保護措施,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。
【草案】辯護人涉嫌犯罪的,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。
【解讀】刑訴法二審稿草案進一步完善追究辯護人偽證罪的程序,一旦辯護人涉嫌作偽證,那么同案偵查機關必須回避。
此外,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有關方面研究,建議在查詢、凍結的范圍中增加規(guī)定債券、股票、基金份額等財產,并相應規(guī)定: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。
職業(yè)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規(guī)定,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(yè)病防治工作進行監(jiān)督,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。
昨天首次審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提出,公安部、外交部根據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,可對留存出境入境人員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作出規(guī)定。
此外,草案以180日作為外國人入境停留和居留的界限,超過180日的,應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,申請辦理居留證件,辦理居留證件應當留存指紋信息。
按照現(xiàn)行規(guī)定,軍人退役后參加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的,軍齡視同繳費年限,軍人退役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(xù)所需資金主要由地方財政解決。
刑訴法修正草案規(guī)定嫌疑人病重等可取保候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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