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功的破案
嫌犯逃到成都,發(fā)“雞毛信”稱要自首
這次盜墓后不久,內(nèi)心不安的胡招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,將盜掘古墓的經(jīng)過全盤托出,曾嶺等參與挖墓的人隨后被抓獲。在曾嶺家搜查的過程中,警方除了文物,還發(fā)現(xiàn)了具有殺傷力的火藥槍一把。鄭一標則逃到了四川省成都市,住在一個朋友家里。在成都期間,他看到南京媒體刊登了胡家山古墓被盜的消息,就找了個信封,畫了三根雞毛,發(fā)了一封“雞毛信”到派出所,稱要投案自首。而最終,還沒等鄭一標投案,趕到成都的南京警方就將其抓獲。鄭一標落網(wǎng)后,收購棺材板的黃老板也用車拖著棺材板,到六合警方處投案自首。黃老板說,他想開一家古琴廠,準備用這些楠木棺材板做高檔一點的東西。
案件偵查終結(jié)后,省文物局委托南京市文物局組織有關專家對文物進行了鑒定,鑒定結(jié)論認為,經(jīng)現(xiàn)場指認和考古考察,結(jié)合涉嫌盜墓文物鑒定,初步斷定,被盜墓葬為西漢時期六合地區(qū)較高規(guī)格墓葬,墓葬及其隨葬文物有著重要的歷史與藝術價值。墓中隨葬品應比較豐富。目前僅見陶瓷器、青銅器、漆器,未見玉器、金銀器等物件。警方收繳的百余件文物中,有近70件國家三級文物,有近20件為國家二級文物,而按照國家文物法的規(guī)定,三級以上均為國家珍貴文物。
今年11月18日,南京六合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。曾嶺、鄭一標、胡招富、常發(fā)財4名主犯,以及郭發(fā)、朱駿等6名從犯,被控犯有盜掘古墓罪,而揚州的黃老板則被控犯有隱瞞掩飾犯罪所得罪。除此之外,曾嶺因家中私藏火藥槍,還被控犯有非法持有槍支罪,而胡招富去年3月份的尋釁滋事也被一并列入指控罪名之中。
應有的下場
10名嫌犯全部定刑,主犯被判11年
庭審中,曾嶺的辯護人提出,曾嶺在盜墓前并不認識專業(yè)盜墓人鄭一標和常發(fā)財,而是經(jīng)胡招富的介紹才認識他們,且其沒有進行任何盜掘古墓葬的準備工作。所以,曾嶺是從犯,而不是主犯,應減輕處罰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曾嶺于2010年11月2日夜間接到胡招富通知后,通知了同案人員到盜掘現(xiàn)場,并安排分工,還指揮同案其他人員將盜掘的文物送往其住處,并非是被動參與,不能采納其系從犯的意見。而對于鄭一標辯護人的意見,法院認為,鄭一標在盜掘古墓葬之前即與常發(fā)財前往盜掘地點勘查,并和曾嶺、胡招富等人共同實施了盜掘活動,具有盜掘古墓葬的積極的主觀故意,且實施了主要實行行為,其并非被脅迫。鄭一標在歸案前雖然寫信表達了投案意向,但其并沒有向司法機關投案的具體行為,其是在外地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的。最終,法院以盜掘古墓葬罪、非法持有槍支罪,判處曾嶺有期徒刑十一年,罰金人民幣5萬元。以盜掘古墓罪,判處鄭一標有期徒刑十年,罰金人民幣4.5萬元,判處常發(fā)財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,罰金人民幣4萬元。以盜掘古墓罪、尋釁滋事罪,判處胡招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,罰金人民幣3.8萬元。此外,郭發(fā)等6人也因盜掘古墓葬罪,被判處四年六個月到三年緩刑不等的刑罰,并處罰金。收購棺材板的黃老板,則因犯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,罰金人民幣2萬元。涉案文物依法予以追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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