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?诰W(wǎng)10月13日消息??原深圳市路橋建設集團董事長曹中皎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,鹽田區(qū)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五年。鹽田區(qū)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,量刑明顯不當,提起抗訴。記者昨日從深圳市中院獲悉,該院對此案進行終審宣判,以受賄罪判處曹中皎有期徒刑十年。
法院審理查明,曹中皎自2002年起擔任深圳市道橋維修中心主任,2007年10月經(jīng)深圳市城管局決定改任路橋集團董事長,負責單位的全面工作。其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,利用職務之便,為符某某在違規(guī)掛靠公司外接工程項目方面、為曾某某在承接深圳特區(qū)內地鐵地面工程項目及工程款結算方面謀取利益,多次分別收受二人賄賂款共計42萬元。
一審法院認為,曹中皎身為國有企業(yè)負責人,利用職務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42萬元,并為他人謀取利益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。但考慮曹中皎有自首以及退還全部非法所得情節(jié),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五年。
判決后,鹽田區(qū)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,量刑明顯不當,提起抗訴。市中級法院認為,檢察機關在已經(jīng)掌握曹中皎受賄事實的情況下,將其帶回檢察機關進行調查,在調查談話期間,其才如實供述了受賄事實,該行為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。因此,中院對曹中皎進行改判,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,并依法移送看守所收監(jiān)執(zhí)行。(王納)
?
???相關新聞
?
最肥科級單位貪賄窩案宣判 770人中有110人受賄?
·凡注明來源為“??诰W(wǎng)”的所有文字、圖片、音視頻、美術設計等作品,版權均屬??诰W(wǎng)所有。未經(jīng)本網(wǎng)書面授權,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、轉載或建立鏡像。
·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,均轉載自其它媒體,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網(wǎng)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。
網(wǎng)絡內容從業(yè)人員違法違規(guī)行為舉報郵箱:jb66822333@126.com